Incoterms
“Incoterms 如何适用于土耳其国际贸易合同?”
“Incoterms 如何适用于土耳其国际贸易合同?”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商会(ICC)公布、获得全球认可的标准规则,规范跨境 B2B 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成本、风险及任务分配。在土耳其商业实践中,Incoterms 通过援引纳入合同,成为交货、清关及风险转移的合同基础。选择正确的 Incoterm 2020 规则,直接决定《土耳其债务法典》(TBK)下的关键法律责任。
Incoterms 不会自行生效。必须通过援引具体规则、确切指定地点及版本,明确将其纳入买卖合同(例如, “FOB 梅尔辛港,Incoterms® 2020”)。根据土耳其法律,未明确规则年份,可能在贸易争议发生时导致重大合同歧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全球商业支离破碎,受到保护主义壁垒、各地习惯不一致及高交易风险的困扰。1919 年,一群富有远见的企业家在美国大西洋城会面,以恢复国际贸易平衡、促进投资并统一商业实践。他们自称“和平商人”,创立了 国际商会(ICC)。1920 年,该组织在法国巴黎设立总部,并选举法国前商业部长 Etienne Clemental 为首任主席。
为消除不同商业文化所造成的解释差异,国际商会技术委员会开始研究国际贸易惯例。这项工作在 1923 年形成标准商业定义草案,最终发展为首套正式的 1936 年 Incoterms。此后数十年,国际商会定期修订这些规则,以反映现代物流、集装箱货物及电子单据的发展,最新更新为 Incoterms 2020 规则,于 2020 年一月 1 日生效。
根据土耳其私法,Incoterms 被归类为 商事惯例及习惯 (ticari teamül ve adet) ,而非成文法。因此,它们并不自动适用于 B2B 交易。其法律效力源自 合同自由原则,该原则载于《土耳其债务法典》(TBK,第 6098 号)第 26 条。
当双方将某项 Incoterm 规则纳入合同时,其规定优先于 TBK 所载的交货及风险转移任意性规则。具体而言:
根据《土耳其海关法》(第 4458 号),进出口申报需要已登记的当地纳税人,或代表土耳其实体的授权报关代理。因此,要求外国买方在当地办理出口清关(例如 EXW),或要求外国卖方在当地办理进口清关(例如 DDP)的术语,在土耳其具有较高合规风险,并可能招致税务处罚。
Incoterms 2020 规则由来自各国家委员会的法律及物流专家组成的国际商会起草小组,历时三年编制。此次修订旨在简化规则、提高易用性,并协调成本与风险分配。主要更新包括:
卖方在其场所(工厂、仓库)备妥货物供买方提取。买方自该时点起承担所有风险及成本,包括装货及办理出口清关。 在土耳其贸易实践中: 强烈不建议从土耳其出口的国际买方使用 EXW,因为土耳其海关规则要求交易记录中的出口商是已向出口商协会登记的当地纳税人,而外国买方在没有当地代理人的情况下,很难满足这一要求。
卖方在其场所(卖方装货)或另一指定地点(买方卸货),将货物交给买方的承运人。卖方办理出口清关。这是土耳其出口中建议替代 EXW 的规则,因为由卖方在当地处理出口清关。
卖方选择并支付承运人,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关键的是, 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即转移给买方,而非在最终目的地转移。卖方办理出口清关,买方办理进口清关。
与 CPT 相同,但卖方还必须购买运输保险。根据 Incoterms 2020,卖方必须为买方提供最高保险保障(《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置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备妥卸货,以此交货。风险在目的地转移给买方。买方负责卸货及进口清关。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后交货。货物卸下后风险转移。这是唯一要求卖方在目的地卸货的 Incoterm。
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已办理进口清关的货物置于到达的运输工具上交货。卖方承担所有风险、成本、进口关税、增值税及海关费用。 在土耳其贸易实践中: 对于向土耳其进口货物的外国卖方,DDP 存在风险,因为进口需要当地纳税人登记,并遵守土耳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例如 TSE 认证)。
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船舶的船边。货物置于船边时,风险及成本转移。卖方办理出口清关。
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船舶后交货。货物装船后,风险及成本转移。 法律说明: FOB 不应用于集装箱货物,因为集装箱在运输终端入口交给承运人,而非直接装上船舶。应改用 FCA。
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成本及运费。不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装上船舶时即转移给买方。
与 CFR 相同,但卖方必须购买海上保险。与 CIP 不同,CIF 默认要求的保险保障为最低水平(《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
下表概述全部 11 项 Incoterms 2020 规则中,卖方(S)与买方(B)之间的成本、风险及海关义务分配:
| Incoterm 规则 | 出口清关 | 起运地装货 | 国际运费 | 货物保险 | 目的地卸货 | 进口清关 | 风险转移点 |
|---|---|---|---|---|---|---|---|
| EXW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在卖方场所 |
| FCA | 卖方(S) | 卖方(S)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交给承运人时 |
| FAS | 卖方(S)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在起运地船边 |
| FOB | 卖方(S) | 卖方(S)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在起运地装船后 |
| CFR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在起运地装船后 |
| CIF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C 条款) | 买方(B) | 买方(B) | 在起运地装船后 |
| CPT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 | 买方(B) | 买方(B) | 买方(B) | 交付第一承运人时 |
| CIP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A 条款) | 买方(B) | 买方(B) | 交付第一承运人时 |
| DAP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 | 买方/卖方 | 买方(B) | 买方(B) | 在目的地备妥卸货 |
| DPU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 | 买方/卖方 | 卖方(S) | 买方(B) | 在目的地卸货后 |
| DDP | 卖方(S) | 卖方(S) | 卖方(S) | 买方/卖方 | 买方(B) | 卖方(S) | 在目的地备妥卸货 |
根据土耳其进口税收规则,海关估价要求将运费及保险费计入货物价值。对于 EXW、FCA 及 FOB 等术语,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供实际运费发票及保险单。如果未提供,海关将适用较高的推定费率,增加关税及增值税负担。
跟单信用证(受国际商会 UCP 600 规则规范)要求严格的单据相符。Incoterm 的选择决定卖方必须向银行提交哪些单据以触发付款:
发生货损时,土耳其商事法院会评估 Incoterm,以确定损害发生时由哪一方承担灭失风险。这决定了哪一方具有原告适格 (aktif husumet ehliyeti),可根据《土耳其商法典》(TTK)起诉承运人或保险人。
Incoterms 是国际商会公布的标准商业规则,用以列明 B2B 国际运输相关的任务、风险及成本。它们在土耳其用于统一合同条款、防止运费、保险及海关责任争议,并在土耳其与国际交易对方之间建立共同法律语言。
不是。它们是自愿采用的私人规则。要使其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TBK)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必须明确将其纳入(例如“CIF 伊斯坦布尔安巴尔勒港,Incoterms® 2020”)。如果合同未提及,则改为适用 TBK 默认的交货及风险转移规则。
主要区别在于强制保险保障水平。根据 Incoterms 2020,CIP 要求卖方购买最高保险保障(《协会货物保险条款》A——一切险),这通常适用于制成品。CIF 仅要求卖方购买最低保险保障(《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有限保障),常见于大宗原材料。
DAT(运输终端交货)被 DPU(目的地卸货后交货)替代,以消除货物只能在运输终端交付的误解。在 DPU 下,只要卖方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即可在任何指定目的地(例如仓库或工厂)完成交货及风险转移。
不是。Incoterms 仅规范风险转移及成本分配。动产所有权(权属)的转移受《土耳其民法典》(TMK)规范,按照该法典,所有权随实际占有(zilyetlik)的移转,或通过特定权属文件转移,独立于 Incoterm 风险转移点。
在 EXW 下,外国买方必须在土耳其办理出口清关。不过,土耳其海关规则要求交易记录中的出口商是向相关出口商协会登记的当地纳税人。没有土耳其实体的外国买方,在办理出口清关时面临重大障碍,因此 FCA 是安全且实用得多的替代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