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隐私与合规

KVKK 禁止为员工考勤处理生物识别数据

土耳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KVKK)作出2026年4月29日第2026/921号具有约束力的原则性决定,于2026年6月2日在《官方公报》(第33268期)公布,严格禁止将生物识别系统用于员工出勤跟踪。

在土耳其运营、目前使用指纹扫描、人脸识别或虹膜跟踪系统监控员工工时的所有外国及本土雇主,都须立即关注该决定。随着机构转向数字化,KVKK在收到大量相关通知及投诉后介入。

官方决定详情:
• 决定编号: 2026/921(决定日期:2026年4月29日)
• 《官方公报》公布: 2026年6月2日(第33268期)
• 法律地位: 具有约束力的原则性决定(必须转向替代考勤系统)。
阅读《官方公报》公布文本(PDF)

1. 法律定义与生物识别数据的性质

根据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本法)第6条,生物识别数据严格归为“特殊类别个人数据”。特殊性质类别由立法者明确限定,不得通过类推扩展。同一数据最小化原则也适用于 酒店收集的客人身份数据.

该决定概述了不同法律框架对生物识别数据的定义:

  • 本国立法(第5490号《人口服务法》): 将生物识别数据定义为从指纹、静脉纹及掌纹取得、用于电子身份识别与核验的独特个人数据。
  • 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将定义扩展至经特定技术处理产生、可唯一识别自然人的身体、生理或行为特征。
  • 生物识别实例: KVKK指出,指纹及视网膜/虹膜数据属于生理特征;面部及手形属于身体特征(可见);音调、签名动态及键盘使用习惯则属于行为生物识别特征。

由于生物识别数据高度敏感且不可逆(一旦泄露便无法更改或收回),保护此类数据对于防止潜在安全泄露或个人受害至关重要。

2. 雇佣中“明确同意”的问题

本法第6条禁止处理特殊类别个人数据,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法律明确规定或数据主体明确同意。雇主还必须采取委员会第2018/10号决定确定的充分安全措施。

由于没有特定雇佣法律强制要求生物识别考勤,雇主一直大量依赖获取员工“明确同意”。但KVKK基于以下理由认定该依据无效:

  • 权力失衡: 明确同意必须知情、具体且基于自由意志。雇主与员工关系存在结构性权力失衡,损害同意的自愿性。
  • 缺乏自由意志: 如果员工无法在不面临潜在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有效拒绝或撤回同意,就没有真实选择。因此,同意并非基于自由意志。
  • 运营冲突: 允许员工自由撤回同意,会破坏生物识别考勤系统的连续性及适用性。因此,仅依赖明确同意并非充分法律依据。

3. 缺乏劳动法依据

虽然第4857号《土耳其劳动法》(尤其是第63、67及75条)及相关法规依法要求雇主公布工时、保存人事档案并记录工作时间,但它们 并未 明确授权使用生物识别系统履行该义务。缺乏明确法定条款时,为该目的处理生物识别数据被视为违法。

4. 违反比例原则

即使明确同意以某种方式有效,KVKK仍认为生物识别考勤从根本上违反本法第4条所列“一般原则”。个人数据处理必须与处理目的相关、限于该目的并符合比例。

  • 必要性与替代方案: 数据处理必须采用可能的最低侵入性方法。存在大量非生物识别替代方式,如加密/基于PIN码的卡片、传统签名、纸质表格、RFID/NFC身份卡,或在主管监督下手动录入。这些替代方式的存在证明生物识别处理并非必要。
  • 不成比例的干预: 出勤跟踪是有限的行政目标。为单纯行政任务使用高度敏感、不可逆的生物识别数据,破坏了干预与合法目标之间的合理平衡。
  • 滥用风险: 此类敏感数据可能与其他系统结合或被滥用,进一步证明生物识别考勤违反比例原则。

5. 高等法院判例

KVKK强调两项重要高等法院裁判,以支持其决定:

  • 宪法法院(AYM): 在2022年3月10日决定(申请编号2018/11988)中,一名公务员因指纹考勤起诉市政府。AYM认定,由于《国家人员法》及《市政法》均无生物识别考勤规定,该做法侵犯要求保护个人数据的权利。
  • 最高行政法院(Danıştay): 第12庭(决定2021/3870 E.、2023/2548 K.)及行政审判庭全体会议(决定2024/225 E.、2024/2625 K.)撤销了一家企业使用的掌静脉识别系统。该院援引此前KVKK决定,强调处理特殊类别数据必须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并避免不必要的数据收集。

6. 最终决定与制裁

KVKK正式认定,出勤跟踪的生物识别数据处理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未通过比例检验,且无法以员工同意弥补。

强制行动: 雇主必须停止使用生物识别系统考勤,并转向PIN码系统、RFID/NFC卡或传统签名等替代方式。获认可的员工出勤监控替代方式包括:

  • 基于PIN码或加密的卡片系统。
  • RFID/NFC身份卡。
  • 传统签名及纸质考勤表。
  • 在主管监督下手动录入。

制裁: 根据第12条,数据控制者有义务确保数据安全并防止违法处理。由于违法普遍,委员会依据第15(6)条作出该原则性决定。不遵守这些规则的雇主,将面临本法第18条下的行政行动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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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如果员工签署详细的书面同意表,我们能否继续使用指纹或人脸识别扫描设备?

不能。KVKK已明确认定,雇佣关系中的明确同意因权力失衡而存在结构性缺陷。员工可能担心拒绝会产生不利后果,意味着同意并非自由作出。此外,即使同意有效,该做法仍从根本上违反比例原则,不因同意而改变。

土耳其劳动法是否要求使用生物识别跟踪出勤?

不要求。虽然第4857号《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雇主记录并跟踪工时、保存人事档案,但不存在明确法律条款,强制或授权通过生物识别系统进行。

该决定下究竟哪些属于“生物识别数据”?

生物识别数据包括生理数据(指纹、视网膜/虹膜扫描、静脉纹、掌纹)、身体特征数据(人脸识别、手形)及行为数据(音调、签名动态、击键习惯)。

我们使用人脸识别进行楼宇门禁及安保,而非仅作考勤。该决定是否适用?

该原则性决定专门针对以“出勤跟踪”(mesai takibi)为目的的生物识别数据处理。但委员会对比例原则的严格解释表明,将生物识别用于一般办公室门禁具有严重合规风险。土耳其法律要求采用侵入性最低的方法实现合法目标。

该规则是否有例外?

现行决定未规定考勤的行业特定例外。该决定根植于第6698号法律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数据处理必须限于其目的、与目的相关且符合比例的要求。

哪些替代方法可合法用于跟踪员工出勤?

KVKK明确列出若干可接受、侵入性更低的替代方式,包括加密或基于PIN码的卡片系统、RFID/NFC身份卡、传统签名及纸质考勤表,或在监督人员监管下手动录入。

本地人力资源及合规团队必须立即采取哪些步骤?

雇主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生物识别系统记录员工进出及工作时间。公司必须转向KVKK明确认可的替代考勤方法,如RFID卡或PIN码系统。

公司继续使用人脸识别或指纹扫描设备考勤会怎样?

未落实停止该做法所必需的管理及技术措施,违反第6698号法律第12条。KVKK已声明,不遵守的数据控制者将受到法律第18条下的执法行动及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