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
T.C. Kamu Görevlileri Etik Kurulu (土耳其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
决定日期: 2024年9月10日
决定编号: 2024/108
1. 土耳其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是什么?
土耳其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是为以下目的设立的独立公共机构:
- 界定公共服务伦理标准
- 防止利益冲突及滥用权限
- 促进诚信、透明度及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委员会为公职人员发布具有约束力的伦理原则,并就如何依民主价值、法治及人权履行公共职责提供指引。
该决定是土耳其以负责、以人为本的方式规范公共部门人工智能使用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
2. 土耳其哪些人被视为“公职人员”?
在土耳其法律体系中,公职人员指代表国家或公共机构履行公共职责的任何人。
其中包括:
- 公务员及政府雇员
- 在部委、市政及监管机关工作的官员
- 公共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及决策者
- 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人员
简言之,任何行使公共权力或运用国家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人,均视为公职人员。
3. AI伦理决定的目的
该决定规定公职人员履行职务时使用AI系统必须遵守的伦理原则。
主要目标为:
- 保护人的尊严及基本权利
- 维护公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
- 防止AI使用引发的法律、伦理及技术风险
- 确保AI保持辅助工具地位,而非替代人类判断
4. 委员会识别的关键伦理风险
伦理委员会明确认识到,AI系统可能:
- 产生不准确或不完整输出
- 强化偏见或歧视
- 误导决策者
- 违反数据保护及保密规则
- 降低人类对决策的实质控制
因此,AI必须始终受人类监督并由人类承担责任。
5. 核心伦理原则简明解释
A. 胜任能力与意识
公职人员必须:
- 有意识地在明确界限内使用AI
- 理解过度依赖AI可能削弱人类判断
- 知悉AI系统可能生成有偏见、误导或具有法律问题的结果
- 避免在关键公共事务中将AI作为最终决策者
B. 诚信与诚实
- 准备官方文件或分析时,不得隐瞒AI使用
- AI生成输出必须在使用前核验
- 不得通过AI系统违法收集、处理、存储或传输个人数据
- 必须尊重知识产权
- 不得操纵AI系统以规避伦理或法律规则
C. 公正与不歧视
不得将AI系统用于:
- 形成针对个人的偏见
- 歧视或偏袒某些群体
- 损害声誉或开展画像
全部AI使用必须服务公共利益,而非个人或机构偏见。
D. 透明度
- AI工具仅可经管理层批准使用
- 必须在全过程向管理人员通报
- AI生成信息不得替代机构决策机制
E. 保密与数据安全
公职人员必须:
- 保护机构保密信息及个人数据
- 避免违法与AI系统共享敏感信息
- 评估数据存储、处理及传输风险
- 向管理层通报潜在AI相关安全风险
F. 问责
- AI生成内容的法律及伦理责任始终由公职人员承担
- 必须检查输出的准确性及可靠性
- 公职人员必须持续了解相关国内及国际规定
G. 管理人员责任
公共机构管理人员必须:
- 建立符合伦理的AI使用保障
- 确保AI系统以人为本并尊重人权
- 指定经过培训并获授权的人员
- 建立定期监控及干预机制
- 将AI伦理融入机构文化
6. 外国读者关键要点
该决定明确确立,在土耳其:
- AI是辅助工具,而非自主权力主体
- 最终责任始终由人类公职人员承担
- 伦理、合法性、人权及公共利益界定AI使用边界
对于与土耳其公共机构合作的外国公司、投资者及技术提供商,该决定表明对AI驱动流程中的透明度、问责及人工监督存在明确合规预期。
如需阅读决定全文: 第2024/108号原则性决定:公职人员使用人工智能系统应遵守的伦理行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