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Şirket, Ltd. Şti.)
“土耳其的 Limited Şirket 有哪些特点?”
“土耳其的 Limited Şirket 有哪些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Şirket,Ltd. Şti.)是土耳其中小企业最青睐的架构。其最低资本为 50,000 TL,可由 1 至 50 名股东设立,并通过将股东责任仅限于其出资而提供保护。近期规定还取消了前期资本冻结要求,使设立更加便捷。
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Şirket,Ltd. Şti.)目前是土耳其共和国境内中小企业最广泛采用、法律基础最稳固的公司架构之一。它主要受第 6102 号《土耳其商法典》(TCC),具体自第 573 条起的规定规范,被定义为由一名或多名自然人或法人,以登记商号设立的公司。这一公司形式的决定性特征,是股东责任严格限于其明确向公司认缴的资本。
考虑在土耳其设立企业时,外国及本国投资者都经常倾向于有限责任公司模式,因为它在行政灵活性与稳固法律保护之间取得出色平衡。该架构有效地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责任隔离,使企业家能够承担经过衡量的商业风险,而不危及个人财务安全。“LTD. ŞTİ.”这一缩写不仅是法律后缀;它也是土耳其商业环境中声誉、可靠性及公司长期存续的标志,增强供应商、客户及金融机构的信心。
《土耳其商法典》(TTK)第 573/1 条对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细致定义,强调其商业性质及资本结构的保护边界。该制度旨在通过减轻无限责任带来的灾难性风险,鼓励创业;这一特征使其与独资企业或普通合伙形成显著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模式提供诸多优势,使其成为商业经营的首选。首先,根据《土耳其商法典》第 573/2 条,股东不对公司债务承担个人责任。股东仅须缴付所认缴的基本资本份额,并履行公司合同规定的任何追加出资及附随给付义务。这一坚不可摧的公司面纱,是企业主选择设立公司而非独资企业的主要原因。个人财富与公司资产之间的区分得到严格维持,使投资者及企业家安心。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必须长期聘用独立法律顾问(律师)的严格要求,而股份公司(Anonim Şirket)则须遵守特定资本门槛下的此类要求。不过,公司必须设有股东会,并至少有一名由股东会任命的经理。经理拥有公司最终的代表及行政管理权限,甚至不必是股东,因此可由专业第三方管理公司。这种运营灵活性深受外国投资者重视,他们可能希望任命当地专业人士管理日常经营,同时在境外保留战略监督。
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利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会议作出的股息分配决定,在股东间分配。这允许灵活的财务安排。此外,公司几乎可以在任何合法商业领域经营,但由于政府机关对银行及保险等高度监管行业施加不同的监管资本及结构要求,这些行业通常不优先采用此类公司形式。另外,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或发行债券,这一限制对于注重稳定、本地化或专业化增长的中小企业通常可以接受。
在责任方面,虽然股东受到保护,但必须理解,公司经理(董事)承担特定责任,尤其涉及未缴税款及社会保障保险费等公共债务。如果公司无法清偿公共债务,国家可以追索经理的个人财产。因此,虽然股东责任受到严格限制,管理责任仍要求勤勉的财务治理,并严格遵守法定付款时间表。
资本是任何公司实体的命脉。根据《土耳其商法典》更新后的规定(TCC 第 580 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的绝对最低基本资本为 50,000 土耳其里拉(TL)。必须注意,基本资本份额的面值至少为 25 TL 或其倍数(TCC 第 583/1 条)。对于在这些监管更新前设立、资本低于 50,000 TL 的公司,法律严格要求其在 2026 年年底前,将资本提高至新的 50,000 TL 门槛。未遵守这一资本要求,可能导致强制解散,或严重的法律及运营问题。
近年来最有利于企业的监管变化之一,是取消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冻结要求。此前,创始人在公司甚至尚未完成商业登记前,就必须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并冻结认缴资本的 25%。这通常造成办理障碍,并占用重要的初始流动资金。如今,对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繁琐障碍已完全取消。根据现行规定(TCC 第 585 条),设立阶段认缴的全部现金资本,可在公司正式登记后 24 个月(两年)内缴付。该付款安排可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示,也可稍后由公司经理正式决定(TCC 第 585、481 条)。这种前所未有的财务灵活性,使初创企业可将初始资金直接用于运营费用、营销及产品开发,而非锁定在银行账户中。
不过,必须强调一项特定例外:这一放宽不适用于专门为开展保险代理业务或作为其他高度监管金融实体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保险行业受到严格金融监管,全部认缴资本仍必须在设立阶段预先足额缴付。企业家应始终咨询其法律顾问,以确认特定行业是否存在此类例外资本规则。
如果资本以实物(ayni sermaye)而非现金提供,规则则大不相同。实物出资指不动产、车辆或知识产权等资产。此类资产的估值必须由法院指定专家严格确定,所有权须正式转移给公司,确保公司资本由可核实且法律上无权利负担的资产支持。这可防止人为夸大公司财务状况,并保护潜在债权人。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作为单一股东实体(Tek Ortaklı Limited Şirket)设立,也可以有多名股东。《土耳其商法典》规定了严格上限:有限责任公司不得超过 50 名股东(TCC 第 574/1 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个人)或法人(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股东国籍不受限制;根据《外国直接投资法》,外国个人及外国法人实体享有与土耳其公民完全相同的权利,可以设立土耳其有限责任公司或成为其股东。这种平等做法使土耳其成为对国际商业活动及跨境合作极具吸引力的目的地。
如果股东人数降为零(从技术上讲这不可能,因为股份必须由某人持有,但它意味着不存在有效股东的结构性失灵),或公司的某一法定必设机关(例如经理或股东会)不再存在,公司就会面临直接的解散威胁。如果这些结构性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任何股东或公司债权人都有权向商事法院申请,要求正式解散并清算公司。这一机制确保缺乏适当治理结构的“僵尸公司”不会持续存在于经济环境中,对第三方造成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名股东时,法律明确要求,通常由股东会作出的所有决定都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这是维持公司面纱、证明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运作,而非仅是唯一股东另一人格的重要形式要求。妥善记录所有公司决定,无论看起来多么细小,都是单一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的基石。
选择商号是设立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根据《商号公报》(Ticaret Unvanları Hakkında Tebliğ 第 4/1 条),企业主在确定商号方面享有很大自由,但表示经营领域及公司类型的词语须使用土耳其语。商号必须明确包含“Limited Şirket”(或缩写“Ltd. Şti.”),并明确说明公司主要商业活动事项(例如“XYZ Teknoloji ve Yazılım Limited Şirketi”)。这一透明要求确保与公司交易的第三方能够立即了解其公司结构及主要经营行业(TCC 第 43 条)。
如果商号包含自然人的真实姓名,表示公司类型的词语(“Limited Şirket”)必须完整写出,不能缩写或以符号替代。这样可以防止对企业性质及相关个人责任产生混淆。此外,所选商号必须唯一,不能与土耳其全国已登记的其他商号相同。强烈建议企业家在启动正式登记程序前,使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官方网站提供的在线查询系统,核实所需名称是否可用。未这样做可能导致商业登记机关驳回申请,造成代价高昂的延误。
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扩大经营并开设分支机构时,该分支机构必须使用与总部完全相同的商号,并添加明确说明其分支机构地位的后缀(例如“XYZ Teknoloji ve Yazılım Limited Şirketi - Kadıköy Şubesi”)。这既保持品牌一致,也满足有关地域识别的法律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高度正式化的程序,需要细致关注各项细节。虽然比设立独资企业更复杂,但近期通过中央登记系统(MERSİS)推行的数字化举措,显著加快了工作流程,有效集中行政办理事项,并缩短从申请到具备运营条件的时间。
程序从通过 MERSİS 门户提交申请开始,系统生成特定申请编号及预约。必须严格在预约时间前往商业登记局;错过预约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基础文件是一份由全体公司经理签署的正式申请书(Dilekçe)。申请书须列明公司选择的税务局,并包含所有附随文件的详细清单。此外,申请书必须明确写明公司名称、资本、总部地址、开业日期、真实经营领域及相应 NACE 代码。还必须声明所有提供信息均准确,并确认任何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均由签署人承担(《商业登记条例》第 24/1 条)。
公司章程(Şirket Ana Sözleşmesi)是公司的基本组织文件,完全在 MERSİS 系统内起草。它规定治理规则、股份分配、公司经营范围及经理任命。根据《土耳其商法典》近期更新,如果公司合同在商业登记局授权人员面前签署,便不再严格要求公证。如果股东亲自签署合同,必须在指定预约时间亲身到商业登记机关。或者,如果通过代理人签署合同,必须出示特别授权该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副本。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无需到场;代理人出席即可。
公司在商业登记机关成功登记后,正式取得法人资格。商业登记机关依职权将新公司设立情况通知相关税务局及社会保障机构(SGK)。不过,公司会计人员仍必须跟进税务局,以激活税号、取得税务登记牌(vergi levhası),并安排税务人员到公司登记地址进行实地检查(yoklama)。只有税务检查成功完成后,公司才能合法开始开具发票及开展商业交易。同时,公司必须完成当地商会登记,并根据实际营业场所性质,完成任何必要的市政许可(ruhsat)程序。
为避免延误及驳回,创始人须在商业登记预约前,细致准备以下文件:
如果以实物出资,文件负担将大幅增加(第 90/1-d、e、f 条):
设立及维持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各种官方费用、税项及服务收费。根据自 2026 年一月 1 日起生效的官方费率,财务义务严格分为公告费(TTSG İlan Ücretleri)、文件费(Belge Harçları)及服务费(Hizmet Ücretleri)。理解这些费用,对业务规划阶段准确预测财务至关重要。
《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Türkiye Ticaret Sicili Gazetesi)对正式公告按词收费。2026 年费率如下:
| 公告类型 | 费率(2026) |
|---|---|
| 一般公司公告: | 每词 5.53 TL。 |
| 公司设立公告(Şirket Kuruluş İlanları): | 每词 2.48 TL。 |
| 合作社公告: | 每词 2.85 TL。 |
| 合作社设立公告: | 每词 1.78 TL。 |
| 女性/残障创业者合作社: | 设立及其他公告均完全免费(Ücretsiz)。这体现了支持弱势及少数创业群体的国家政策。 |
| 自然人(独资企业)开始营业: | 固定费用(maktu)为 708.00 TL。 |
| 获得科技创业(Teknogirişim)支持的公司设立: | 象征性费用为 0.01 TL,体现政府对创新科技初创企业的支持。 |
| 关闭、依职权及更正公告: | 免费(Ücretsiz)。 |
说明:债权人申报催告根据词数及公司类型收费,虽然法律要求连续刊登三次,但费用仅收取一次。
公司每次需要商业登记机关出具正式文件,以向银行、政府机关或合作伙伴证明其法律地位时,均适用特定国家收费:
| 文件类型 | 费用(2026) |
|---|---|
| 文件副本费(Belge Sureti Harcı): | 266.30 TL. |
| 状态证明费(Durum Belgesi Harcı): | 895.80 TL. |
| 破产及债务和解重整证明费(İflas Konkordato Belgesi Harcı): | 895.80 TL. |
| 总部迁移证明(Merkez Nakli Belgesi - TSY 第 111 条): | 895.80 TL. |
| 商业登记证明费(Ticaret Sicil Tasdiknamesi Harcı): | 895.80 TL. |
| 授权证明/其他证明费(Yetki Belgesi Harcı): | 895.80 TL. |
重大公司重组及认证程序收取较高服务费,反映处理这些变更的行政复杂性:
| 服务类型 | 费用(2026) |
|---|---|
| 合并费(Birleşme Ücreti): | 3,440.00 TL. |
| 分拆/分立费(Bölünme Ücreti): | 3,440.00 TL. |
| 股权转让费(Pay Devri Ücreti): | 3,440.00 TL. |
| 增资费(Sermaye Artırımı Ücreti): | 3,440.00 TL. |
| 公司类型变更费(Tür/Nevi Değişikliği Ücreti): | 3,440.00 TL. |
| 代表权限内部指令费(Temsil İç Yönergesi Ücreti): | 3,010.00 TL. |
| 股东会内部指令费(Genel Kurul İç Yönergesi Ücreti): | 2,160.00 TL. |
| 设立认证费(Kuruluş Tasdik Ücreti): | 2,160.00 TL. |
| 首次商业簿册认证(Anonim, Limited, Kooperatif Defter Tasdiki): | 2,760.00 TL. |
| 无需登记的股东会决议费: | 2,160.00 TL. |
| 当面签名声明费(Huzurda İmza Beyannamesi Ücreti): | 1,720.00 TL. |
| 公告开支费(İlan Giderleri Ücreti): | 250.00 TL. |
重要说明:对于类型变更、分拆、合并、增资及股权转让等重大交易,上述“服务费”(Hizmet Ücreti)替代标准商业登记费(Ticaret Sicili Harcı)收取。
办理特定事项时,总成本由若干费用组成。企业主应使用这些公式计算其确切财务承担:
设立程序本身明确免征标准国家登记费(Kuruluş işlemleri harçtan istisnadır)。总设立成本包括: 簿册认证费(2,760 TL)+ 设立认证费(2,160 TL)+ TTSG 公告费(按每词 2.48 TL 计算)+ 公告开支(250 TL)。 公证费及会计设立费用另计。
这项办理的成本显著更高。成本:35,354.50 TL(基础费)+ 代表费 + 登记证明费(895.80 TL)+ TTSG 公告费 + 公告开支(250 TL)。
在同一城市内变更地址、调整 NACE 代码或更换经理,产生的费用为:8,598.80 TL + TTSG 公告费 + 公告开支(250 TL)。
8,598.80 TL + TTSG 公告费 + 公告开支(250 TL)。
2,707.50 TL + TTSG 公告费 + 公告开支(250 TL)。
几乎按一次新的重大登记处理。成本:35,354.50 TL + 登记证明费(895.80 TL)+ TTSG 公告费 + 公告开支(250 TL)。
除最初设立成本——包括公证费、签名声明、会计授权委托书、印花税及商会登记——外,有限责任公司还持续承担每月、每季度及每年的运营费用。其中包括会计/注册会计师费用(Mali Müşavirlik Ücreti)、办公室租金及相关预提税(stopaj)、人员工资,以及员工(4A)及公司股东/经理(4B Bağ-Kur)的社会保障机构(SGK)保险费。
从税务角度而言,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结构明确且严格的税收制度。主要纳税义务是 企业所得税(Kurumlar Vergisi)。与适用累进所得税税档、税率可能随利润增加而快速上升的独资企业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净所得(利润)按固定税率纳税。例如,税率在 2022 年为 23%,在 2023 年调整为 20%,但企业必须始终适用财政部为当前财政年度确定的现行法定税率。对于高盈利企业,这种固定税率通常使有限责任公司比独资企业具有高得多的税务效率。
其他强制税务申报包括:
按月申报及缴纳,根据销售收取的增值税与采购支付的增值税之差计算。有效管理增值税对现金流至关重要。
涵盖在源头扣缴的税款,包括员工工资、实体办公场所租金及专业服务(例如注册会计师、咨询及法律费用)的税款。根据员工人数,通常按月或按季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它根据已过去季度的累计利润预缴年度企业所得税,确保国家全年均取得收入,而非每年仅收取一次。
对几乎每份正式声明、合同、租赁协议及工资文件征收的固定或比例税。虽然每份文件的税额通常较小,但累计后会成为明显的运营费用。
由于土耳其税法极其复杂、监管变化频繁,且不合规处罚严厉,在没有注册会计师(SMMM)的情况下处理这些义务,不仅困难,实际上几乎不可能,也极不明智。因此,与可靠、持证的会计人员签署服务合同,是在土耳其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要求。
现代商业环境使“居家办公”模式日益普及,尤其在电子商务(e-ticaret)、软件开发、咨询、自由设计及数字营销领域。土耳其法律完全允许以住宅地址作为法定总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前提是经营活动不破坏物业的住宅性质(例如不得制造生产或产生大量人流)。程序需要有效的住宅租赁协议(如果由创始人所有,则提供产权证副本)。虽然这一模式显著降低商业租金及办公水电等日常开支,但必须注意,住宅租金的一部分会适用预提税(stopaj),而税务检查员可能在设立阶段到物业进行实地核实(yoklama)。
此外,退休人士经常询问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及财务影响。好消息是,退休人士设立公司完全不存在法律障碍。更重要的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会导致其标准退休养老金受到任何扣减或处罚。他们通常还免于缴纳强制 Bağ-Kur(4B)保险费,使创业成为希望开启第二职业或将毕生技能转化为收入的退休人士极具吸引力、风险较低的财务选择。不过,存在特定例外:领取残疾养老金(malulen emekli olanlar)、遗属/孤儿养老金(ölüm/dul aylığı alanlar),或因工伤事故领取丧失劳动能力待遇的人士,可能面临扣减,或被要求登记参加 Bağ-Kur。退休人士还可受益于 KOSGEB 等国家机构提供的各种创业补助、低息信贷支持计划及运营补贴。
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管理主要由一名或多名经理(Müdür)负责。根据 TTK 第 623/1 条,至少任命一名股东担任经理,并赋予无限制管理权及代表权,是绝对要求。不过,也可从公司外部(非股东)任命其他经理。这使投资者能够聘用专业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代表其经营公司。一项重要结构规则是,同一人不能被任命为同时拥有无限制单独代表权(münferiden yetkili)及无限制共同代表权(müştereken yetkili);必须明确代表权限的限制及方式,以防法律冲突及未经授权的承诺。
设立阶段,创始人必须谨慎选择 NACE(经济活动分类)代码。该代码正式界定公司的主要经济活动类别。NACE 代码不仅是行政标签,还具有深远影响。它决定职业健康与安全(İSG)要求下公司的工作场所危险等级(tehlike sınıfı),影响社会保障保险费率,决定公司可能符合资格的国家激励或 KOSGEB 补助类型,甚至可能影响经营所需的特定市政许可。因此,与会计人员协商选择正确的 NACE 代码,是至关重要的战略决定。
与股份公司(Anonim Şirketler)中通常可通过简单背书及交付印制股票完成股权转让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一项受到严格监管、正式且费用较高的程序。要成功转让股权,必须起草书面股权转让协议,并由土耳其公证员正式公证。随后,这项经公证的转让必须获得股东会正式决议明确批准。最后,须将获批转让提交商业登记机关并登记,随后在《商业登记公报》公布。这一程序产生显著费用,包括 3,440 TL 的股权转让服务费(截至 2026 年)、与所转股份面值成比例的较高公证费及公告费。这种复杂性旨在保护有限责任公司封闭、以股东为导向的性质,但可能妨碍寻求快速融资轮次或灵活股权重组的初创企业。
随着企业成长、扩大市场份额并寻求机构投资者,往往发现有限责任公司架构不再满足需求。如果希望上市(IPO)、发行公司债券,或为融资轮次实现更便捷且具有税务优势的股权转让,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土耳其商法典》(第 180-193 条)明确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类型转换”(Tür Değişikliği),转型为股份公司(Anonim Şirket)。这里的指导性法律原则是连续性:新形成的 A.Ş. 是原 Ltd. Şti. 的直接法律延续,不间断保留其税号、现有合同、负债及资产。
转换程序严格,需要专业办理。其中包括编制详细的中期资产负债表,并取得由注册会计师(SMMM)或宣誓注册会计师(YMM)编制的净资产确定报告(Öz Varlık Tespit Raporu)。公司管理层须起草正式转换计划、转换报告(中小企业通常可获豁免),以及针对 A.Ş. 架构拟定的新公司章程。如果公司拥有不动产、车辆或知识产权等已登记实物资产,也必须由会计人员正式估值并报告。随后,股东会须召开会议,并以四分之三多数批准转换计划。获批后,转换在商业登记机关登记,并在公报公告,产生 3,440 TL 的公司类型变更服务费,以及相关公告及公证费用。
企业家经常在设立独资企业(Şahıs Şirketi)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之间难以抉择。这一选择从根本上影响税务、法律责任及公司声誉。
独资企业的设立及解散要容易、快速且便宜得多。它没有最低资本要求,行政负担极小。不过,最关键的缺点是无限个人责任:所有人以其全部个人财富对所有经营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此外,所得税采用累进制,意味着高盈利独资企业可能面临高达 40% 的边际税率。
相较之下,有限责任公司虽然设立成本更高(最低资本 50,000 TL、公证费及登记费),且日常行政维护更复杂,但提供有限责任的坚实屏障。此外,其固定企业所得税率(例如根据财政年度为 20% 或 23%)确保利润增长不会导致税档成倍提高。另外,以“LTD. ŞTİ.”名义经营显著提高品牌可信度,使获得银行贷款、赢得政府招标,以及与大型 B2B 企业客户建立信任容易得多。对于任何旨在显著增长、承担重大财务风险或计划雇用多名员工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仍是明确更优的选择。
在土耳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可比拟的个人资产保护、享有声誉的公司形象,以及高度灵活的管理及运营结构。虽然初始设立涉及办理详细行政程序、管理特定文件(尤其是外国股东或实物出资),以及支付强制国家及登记费用,但长期战略利益远远超过这些最初行政障碍。
无论您是采用低成本居家办公的灵活科技初创企业、希望在充满活力的土耳其市场建立稳固业务的外国投资者,还是准备使运营制度化的成熟本地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都提供法律稳健、获得国际认可的基础。不过,持续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细致的设立前规划、严格遵守《土耳其商法典》不断演变的细节,以及持续、积极地与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及注册会计师合作,以应对复杂且不断变化的企业税、SGK 义务及年度法定合规要求。通过理解成本、利用近期监管放宽(例如取消资本冻结),并从第一天起正确构建公司,企业家可以在土耳其建立有韧性、可扩展且高度成功的企业。
《土耳其商法典》(TCC)根据股东会所作决定的重要程度,规定特定的表决多数及法定人数。下表全面列明这些要求。
| 决议类别/类型 | 所需法定人数/多数 | TCC 条款 |
|---|---|---|
| 一般规则 | ||
| 所有股东会决定(包括选举),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 会议上所代表票数的绝对多数。 | TCC 第 620 条 |
| 重要决定 | ||
|
须由所代表票数中至少三分之二(2/3)出席并投赞成票,同时取得有表决权的基本资本总额的绝对多数。 | TCC 第 621/1 条(a-ı) |
| 在公司章程中加入条款,进一步提高法律已提高的法定人数要求的决定。 | 只能依公司章程规定的特定提高多数作出决定。 | TCC 第 621/2 条 |
| 减少资本。 | 代表至少 75% 资本的股份所有人或代表投赞成票。 | TCC 第 592、473/3、421/3 条 |
| 公司章程修订 | ||
| 修订公司章程的一般规则(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 代表基本资本三分之二(2/3)的股东作出决定。 (保留适用 TCC 第 621 条规定) | TCC 第 589 条 |
| 修订章程以引入追加或附随给付义务,或增加现有义务的决定。 | 所有相关股东批准(受影响各方一致同意)。 | TCC 第 607 条 |
| 关于随后将股东除名理由纳入公司章程的合同修订。 | 股东会会议上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定。 | TCC 第 621/3 条 |
我们的公司法团队可指导您完成设立及商业登记程序。请提交基本信息,以便进行保密的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