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普通合伙
“项目何时会成为 adi ortaklık,由谁承担责任?”
“项目何时会成为 adi ortaklık,由谁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 (adi ortaklık) 是两名或多名人士根据《土耳其债务法典》第 620–645 条,为共同目的结合出资的合同。它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人可能须就代表合伙承担的义务,共同承担个人责任,具体取决于代表规则及特定交易。
《土耳其债务法典》第 620 条描述了合伙协议:两名或多名人士承诺结合其劳动或资产,以实现共同目的。因此,即使双方将项目称为联合体、合作或合资,也可能产生普通合伙问题。安排的法律实质及双方行为,比其名称更重要。
普通合伙是合同关系,而非具有自身法人资格的公司。不应将其与已登记的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混淆。公司设立、行业许可、税务处理及登记义务需要另行评估。
由于不存在独立法人,应确定合同当事人,而非仅使用项目名称。根据第 638 条,其他合伙人是否成为某一合伙人所订合同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取决于代表规则。合伙人对其共同承担,或通过代表合伙行事的代表所承担的义务,共同负责,除非与债权人有效约定其他安排。不应假定合伙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上限对第三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
核查拟议签署人的权限、每份对外合同的措辞、银行账户安排,以及为合伙取得的资产所有权。外国企业与当地交付伙伴合作时,这些事项尤其重要。
对于涉及员工、受监管活动或重大第三方风险的长期投资,应在承诺前将合伙与土耳其公司进行比较。我们的 合资企业指南 说明了采用公司形式的替代选择。
第 6098 号土耳其债务法典,第 620–645 条(土耳其文,由大国民议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