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仲裁

土耳其的商事仲裁如何运作?

简要回答

土耳其的商事仲裁以仲裁协议及可仲裁争议为基础。适用框架取决于具体事实:《民事诉讼法典》规范仲裁地在土耳其的国内仲裁,而第 4686 号《国际仲裁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涉外争议。

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

仲裁允许当事人将争议提交给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而非由法院作出一审实体判决。在土耳其,以该国为仲裁地的国内仲裁主要受第 6100 号《民事诉讼法典》仲裁条款规范。对于符合条件的涉外争议,在满足法定地域或法律选择条件时,适用第 4686 号《国际仲裁法》。仅将合同称为“国际”合同并不足够;必须核查事实及法定定义。

应尽早确定的问题

  • 是否存在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且涵盖该争议的有效仲裁协议?
  • 争议事项在法律上是否可以仲裁?
  • 法律上的仲裁地在哪里,适用哪一程序法?
  • 选择了哪些规则、机构、语言及仲裁员人数?
  • 交易对方的资产位于何处,裁决将如何在当地执行?

可仲裁性与仲裁条款

并非每项争议都可以仲裁。土耳其法律将涉及土耳其境内不动产物权的争议,以及当事人无权自行处分的事项排除在外。其他针对特定事项的限制也可能相关。起草完善的条款应明确争议范围、规则或机构、仲裁地及仲裁庭组成。合同准据法与法律上的仲裁地回答的是不同问题;开庭的实际地点可以与仲裁地不同。

当事人可选择仲裁机构,例如 伊斯坦布尔仲裁中心 (ISTAC) ,也可约定临时仲裁。机构规则提供行政管理框架,而临时仲裁案件则需要当事人及仲裁庭自行管理更多程序事项。适当的选择取决于请求金额、紧迫性、可能的执行地点及可获得的证据。

从争议到裁决

争议发生后,申请人必须根据仲裁协议确立管辖权,提出请求及支持证据,并遵守约定规则。被申请人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就实体问题进行抗辩。仲裁员在作出裁决前,管理书面陈述、证据及任何开庭程序。根据适用法律,法院可能承担有限的支持或监督职责,包括临时措施及对裁决的异议。这些程序有别于全面的实体上诉。

仲裁裁决的执行

只有能够获得履行的裁决才有价值。对于在国外作出的裁决,在土耳其执行时,可能涉及《纽约公约》及土耳其的承认与执行规则,并受适用条件及保留约束。在土耳其作出的裁决则遵循相关国内执行框架。因此,在起草条款时就应考虑债务人的资产、仲裁地及执行国,而非等到争议发生后。请参阅相关条目: 纽约公约 及 土耳其诉讼.

实务决策步骤

  1. 审查已签署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及合同链。
  2. 核查可仲裁性、仲裁地、适用规则以及任何通知或协商步骤。
  3. 将预计时间、成本、临时救济及可执行性与法院程序进行比较。
  4. 启动案件前,保存证据并查明资产。

官方来源: 第 4686 号《国际仲裁法》; 第 6100 号民事诉讼法典; 联合国:《纽约公约》缔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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